医疗事故后千万不能做医疗鉴定的误区辨析

2026-01-11 02:40:45 8阅读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社会上流传着一种颇具误导性的观点:“医疗事故后千万不能做医疗鉴定”。这种说法不仅不准确,还可能严重损害患方的合法权益。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剖析这一误区,阐明医疗鉴定的性质、作用及正确应对策略。

医疗鉴定,在法律上主要指医疗损害鉴定,是依法定程序由专门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责任程度等专业问题进行判断的活动。它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之一,在诉讼或调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片面主张“绝对不能做”,无异于在维权道路上主动放弃了获取关键证据的机会。

医疗事故后千万不能做医疗鉴定的误区辨析

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可能源于几个方面。其一,是对鉴定公正性的担忧。部分当事人担心鉴定机构与医疗机构存在关联,可能影响结论的客观性。实际上,现行法律法规对鉴定的委托、回避、监督等程序有严格规定,以保障其独立性。其二,是出于对鉴定复杂性和时间成本的畏惧。鉴定过程确实需要时间,但其得出的专业意见往往是厘清事实、明确责任不可替代的基石。其三,可能是受到个别不成功案例的影响,以偏概全地否定了整个制度的功能。

对于患方而言,盲目拒绝鉴定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方通常需要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法官往往无法直接做出判断,此时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就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若患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可能导致其举证不能,从而承担败诉的风险。关键在于“如何做鉴定”,而非“不做鉴定”。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积极、审慎地对待医疗鉴定。在发生疑似医疗损害后,应第一时间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资料,这是后续任何法律程序的基础。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是否存在鉴定的必要性与最佳时机。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是更为常见的途径,其程序公正性也更有保障。当事人有权了解鉴定机构的资质,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申请鉴定人回避,积极参与鉴定听证会,充分陈述己方观点。

需明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前者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程序环节,后者则主要服务于诉讼活动。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在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已成为主流方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选择的纠纷解决路径(行政处理或民事诉讼),在专业指导下决定进行何种鉴定。

总而言之,“医疗事故后千万不能做医疗鉴定”是一种因噎废食的片面之词。理性的选择绝非盲目拒绝,而是要在全面掌握病历资料、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程序启动或应对鉴定,将鉴定作为厘清事实、捍卫权益的科学工具。唯有如此,才能在复杂的医疗纠纷中找准方向,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