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界定与司法实践

2026-01-11 15:16:10 5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依法由夫妻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这一概念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不仅关乎家庭内部的稳定与和谐,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安全与秩序。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此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旨在平等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体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社会认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此条款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共同财产的主要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认定财产性质的关键时间节点,通常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之日止。而“所得”强调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非仅指对财产的实际物理占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界定与司法实践

与共同财产相对应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清偿以及遗产继承等纠纷时,是进行准确法律适用的前提。

在具体认定上,有几个复杂情形值得深入探讨。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转化问题。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则该房屋的产权一般仍归属购买方个人,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另一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对于知识产权收益,需区分实际取得时间。若知识产权于婚前取得,但婚后才实际产生经济收益,则该收益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再者,关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若发生在婚后且未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一般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均有权独立决定;而对于重大财产处分,如出售不动产、进行大额投资等,则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维护交易安全。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承载着维护家庭伦理、促进性别平等、保障交易安全的多元价值。随着社会经济形态与家庭模式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规则也需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被阐释与完善,以更好地回应现实需求,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