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法定休假安排的通知

2026-01-15 07:24:13 2阅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清明节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日,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工作,现将清明节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明确如下:

2024年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计3天。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上班。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工时与休息休假法律法规,妥善规划工作进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本次调休安排旨在方便人民群众安排出行、祭扫等个人活动,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关于清明节期间法定休假安排的通知

从劳动法视角审视,本次放假安排涉及多项劳动者核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在4月4日法定节假日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4月5日、6日这两日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为由,规避或克扣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劳动者亦应知悉自身权利,在权益受损时依法寻求救济。

各用人单位须提前做好工作部署,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必要公共服务与安全保障运转有序。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不能中断,需在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行业与岗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或另行安排补休,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任何未经协商强制加班、变相违反休假规定的行为,均构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监察。

清明节兼具自然节气与人文内涵,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保障公民休假权,不仅是对法定制度的遵循,亦是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与社会人文关怀的体现。各单位在执行放假安排时,应秉持法治精神,兼顾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休息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请社会各界周知并遵照执行。